关于中国企业及个人进入日本市场

目前,日本企业投资中国市场的规模出现缩小(撤退)的倾向,相反,中国企业以及在日个人投资者收购日本公司,购置日本房地产等大宗资产的案例却逐渐增多。可以想见,将来两国之间的投资流向会进一步加速从流出变为流入(日本)。

迄今为止,本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为投资中国市场并与中国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日资企业以及计划从中国撤资的日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最近,鉴于围绕着投资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及购置日本房地产的个人投

资者的投资案件,发生的各种纠纷,本事务所拟以加强对比如通过下列方法进行对日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1 中国企业投资日本市场的方法

①收购日资企业

投资日本市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收购已开始运作的日资企业。但是在收购时,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包括财务层面和法务层面在内的充分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本事务所与大型事务所相比可以在比较合理的价格内完成法务尽职调查,还可以与有合作关系的会计事务所联手共同完成财务尽职调查。由于日本中小企业的决算书通常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因此,收购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免后患。

②资本合作

另一种方法是和已开始运作的日资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即向已设立的日资企业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等。无论何种情况,均需要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签订详尽的资本合作协议书。

③业务合作

还有一种不进行资本合作,只进行业务合作的方法。这种情况下则需要签订合同对业务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

④设立子公司

即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设立子公司。日本并没有特别限制外资设立公司的法律规定,只要完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即可。但是如果没有经验的话,仅靠设立子公司在日本拓展业务还是比较困难的,需要通过聘请在企业里担任过董事职务的业务经验丰富的日本人等方法,构建有利于推进业务的公司内部体制。

2关于中国人在日购置房地产

日本没有特别限制外资在日本购置房地产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日本购置房地产时,还需要委托有关的专家,调查标的房地产的相关法律及房地产有无隐性瑕疵(如土地污染及设计不良等问题)。现在日本有很多面向中国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其中也不乏不讲信用的中介公司,本事务所就处理过类似客户与中介之间发生纠纷的案子。因此,在选用房地产中介时也需要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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